双方自愿离婚也没办法马上就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夫妻两人都想离婚,得先签个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算,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如果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协议书这些相关材料存起来。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夫妻双方要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条件,才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所以,就算是双方都自愿离婚,也得等冷静期和申请发证期都走完,最快也不能马上就把离婚手续办好。
法律建议:夫妻决定离婚前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好好沟通,重新审视婚姻。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可及时撤回离婚申请;若决定离婚,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