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不过,法律没明确规定少分的具体比例,得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自由裁量。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首先是过错程度,像隐藏、转移财产的数量、金额多少,时间持续长短等。其次是财产性质和来源,如果大部分财产是无过错方婚前财产转化来的,那少分比例可能会高些。最后是对家庭的贡献,既包括经济上的贡献,也有家务劳动方面的贡献。
举个例子,一方转移了大量存款,法院会根据转移金额占共同财产的比例,酌情判决转移方少分财产。比如共同财产有100万,一方转移了20万,法院可能判决转移方少分10%-30%。所以说,少分比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