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损害赔偿范围涵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针对的是过错方过错行为致无过错方财产受损,损失要实际发生且能被证据证明。像过错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让无过错方财产减少,无过错方就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还有,一方实施家暴致对方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也属于此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过错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的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多因素确定,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
另外,无过错方若作为原告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要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若其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后可单独起诉。
建议无过错方在遭遇上述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转移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