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
一是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是男女双方只办了婚礼,却没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给彩礼的一方能要求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登记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两人没一起生活,离婚时,给彩礼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三是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由于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艰难,连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不过,后两种情形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比例。这些因素有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还生育了子女,那返还彩礼的可能性和比例就会相对低些。遇到彩礼纠纷,当事人要保留好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合法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