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会出现非本人意愿签订欠款协议的情况,法律为受损害方提供了解决途径。
要是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了协议,受欺诈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要是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协议,受胁迫方也能这么做。
不过,受损害方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签协议那天开始算,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受损害方在主张撤销协议时,得自己拿出证据。可以收集现场的录音录像,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或者拿出对方欺诈、胁迫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签的协议。
如果能成功撤销欠款协议,那这个协议从一开始就没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会回到签协议之前的状态。所以,遇到非自愿签协议的情况,受损害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