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以办理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也就是说,在这三十天里,只要是工作日,夫妻两人都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领离婚证。
要是过了冷静期的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要记好离婚冷静期和申请发离婚证的时间,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要是在冷静期想撤回离婚申请,要尽快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避免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