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带孩子回娘家不让看,这涉及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要是男女双方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可跟女方协商,表明自己有陪伴孩子的权利,一起商量解决方案,保障自己和孩子相处的时间。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女方拒绝男方探望孩子,男方先和女方再沟通,了解拒绝原因,试着达成一致。要是沟通没用,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女方还是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