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把事情全权委托给律师后,一般来说本人不用非得去现场,但有些特殊情况是得本人参与的。
从法律层面讲,咱们当事人是能委托律师当诉讼代理人来参与执行程序的。就相当于给律师一些权力,让他们能替咱们申请执行、和对方和解,还能签收法律文书。有了这些权力,律师就能代表咱们完成好多执行方面的事儿,咱们也就不用亲自跑了。比如说律师可以自己去法院递交申请执行的材料,和对方谈和解方案,这些都不用咱们在旁边看着。
但有些情况就不一样了,本人就得去。要是执行的时候得对要执行的东西进行现场指认,或者得说明财产的具体情况,律师自己弄不了,这时候咱们就得去配合。还有就是法院觉得得让当事人自己去说明案件相关事实,那咱就得去。另外,要是执行和解的时候有重要的事儿得做决定,咱自己去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委托律师后也别当甩手掌柜,要和律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执行进展。要是律师说需要咱们去配合,就别拖着,赶紧去,避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