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能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说,30天离婚冷静期过了,有30天领证期,这期间不能延期办离婚手续。要是在这30天领证期没去办,离婚申请就被视作撤回。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前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申请。申请离婚后,在离婚冷静期内想清楚是否真要离婚。若确定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领证期内,记得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别错过时间,以免前功尽弃,又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