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没地方住,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能以生活困难为由,让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多样,像给房屋居住权、所有权,或者进行金钱补偿,但法律没明确补偿数额。
补偿数额要综合很多因素来定。提供帮助的一方经济能力很关键,要是收入高、资产多,补偿就可能多些;要是经济一般,补偿数额也会受限制。受助方的困难程度也很重要,居住困难越严重,像没住所且经济差,得到的补偿可能就越多。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也有影响,时间长意味着受助方为家庭付出多,补偿数额可能也会倾向多一点。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等确定补偿数额。要是当地房租高,受助方自己又解决不了居住问题,法院可能会判多给些金钱补偿,让其能租房住;要是提供帮助的一方有闲置房屋,也可能判居住权。大家遇到这类问题,可结合自身情况参考,也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