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一些常见情况下,过错方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
先说说侵权责任领域。要是过错方做了侵权的事,而且这个侵权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同时也没有受害人故意或者第三人过错这类能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况,那过错方就得承担全部责任。举个例子,有人故意把别人的财物弄坏了,又没有其他因素掺和进来,那他就得全额赔偿财物的损失。还有,如果过错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别人受到损害,并且受害人自身没有过错,过错方同样要承担全部责任。就像商场地面有水渍没及时清理,顾客滑倒受伤了,商场就得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再看看合同领域。要是合同一方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义务,让合同目的没法实现,又不存在不可抗力等可以免责的情况,这个有过错的一方就得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比如说供货方故意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供货方就得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另外,要是合同里明确写了,一方过错导致的特定后果由这方承担全部责任,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过错方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