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况下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夫妻中有一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补偿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像因为家庭暴力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赔偿。
无过错方要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一起提出来。要是选择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办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不过要注意,如果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不要这项赔偿了,那之后再向法院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无过错方得留意收集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