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的责任免除条款有没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条款涉及人身权利,像约定一方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这种条款一般是无效的。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协议随便剥夺。这是因为探视权对子女和父母的情感交流很重要,能让子女得到完整的亲情关爱,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所以,这种免除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然就无效。
如果是涉及财产责任免除,比如约定一方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这种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没办法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能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另外,如果责任免除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条款。要是条款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让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方同样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所以说,离婚协议书责任免除条款有没有效,得结合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