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财产分割是个关键问题。要是资产登记在公婆名下,按照一般情况来说,这资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的时候不能直接去分割。为啥呢?因为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的认定,通常就是看登记在谁名下。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资产实际上是他们俩一起出钱买的或者建的,只是名字登记在公婆那儿,那夫妻就可以说这是借名登记,这资产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这么主张的话,就得拿出足够的出资证明,像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订的情况,还有钱是从哪儿来的这些证据,都得准备好。
要是能证明借名登记这事儿,解决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夫妻和公婆就资产归谁、怎么分割达成个一致的意见。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了,请求法院确认这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分割。
要是没办法证明资产实际上是夫妻的,那这资产就是公婆的,离婚时夫妻就不能分割它。但要是夫妻对这资产有债权之类的其他法律关系,那就可以另外找机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大家在生活中,涉及到财产登记的事儿,最好多留个心眼,避免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