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司法实践里,若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却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酌定返还比例。比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等。要是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返还比例可能较高;若共同生活时间长、已生育子女,返还比例会降低。
若双方办了结婚登记但没共同生活,一般会支持较高比例的返还。因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会根据困难程度等确定返还比例。
总之,婚约彩礼返还数额需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裁量,以此平衡双方利益。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当事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共同生活支出凭证等,积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