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里,管辖规定主要分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
先说说法定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打合同纠纷官司,可以去被告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民间借贷来说,如果借贷双方没说合同履行地在哪,或者说得不明确,之后也没再商量出结果,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还是确定不了,那就把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当作合同履行地。要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钱,出借人所在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再讲讲协议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来选一个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不过,选的这个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要是双方签了书面协议,约定好了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这个约定也没违反相关规定,就按这个约定来确定打官司的法院。
大家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得看看实际情况,依照这些管辖规定来选合适的法院起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朋友可能误认为随便找个法院就行,其实得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不然可能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