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在数额计算方式上是不一样的。先说定金,它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己约定,但有个上限,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一旦超过这个比例,超出部分就不能当作定金来用了。举个例子,要是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那定金最多只能定20万,多出来的部分就不按定金规则处理。而且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和约定的不一样时,就相当于对定金数额做了变更。
再说说违约金,它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在合同里直接约定一个具体金额,也能约定一个计算因违约造成损失赔偿额的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少,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当事人也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判断违约金是不是“过分高于”损失,一般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衡量。
在实际情况中,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用。如果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选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方式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