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算外债,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像夫妻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债,比如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医疗费用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这类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先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让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像一方婚前就欠的,又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权人还没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都算个人债务。
算外债的时候,要梳理债务的产生时间、用途和金额。收集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这些证据,来判断每笔债务的性质。还有一点很重要,夫妻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是协议对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有约定,而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债权人还是能就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可以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