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若女方存在过错,会有一些常见情形,并且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先说常见的过错情形。第一,重婚问题。这就是说女方在已经有老公的情况下,还和其他人结婚。可能是去民政局又登记了一次,或者是和别人对外以夫妻的身份一起生活。第二,和他人同居。女方和婚外的异性,不是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女方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手段,伤害家里人的身体和精神。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是持续、经常地进行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里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像老人、小孩、病人等,本来有照顾的责任,却不管不顾。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女方赌博、吸毒,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
再说说过错带来的后果。在分财产的时候,法院会偏向没有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女方很可能会少分到一些财产。另外,没有过错的一方还能要求女方赔偿。赔偿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物质上的,像女方家暴把男方打伤了,男方看病花的钱女方就得赔;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男方因为女方的过错心里难受,也能要求女方给点精神赔偿费。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发现女方有上述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样在离婚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