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说的经济补偿金其实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说法,离婚涉及经济方面主要有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这三种情况。
先说说经济补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予补偿。不过具体给多少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在确定补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打个比方,要是一方多年一直全职照顾家庭,另一方事业发展得好、收入高,那法院可能会多判一些补偿给全职的一方。
再讲讲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负担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的帮助。帮助的金额和方式先由双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判断是不是生活困难,一般看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能不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会根据困难的程度和对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帮助的金额。
最后是损害赔偿。要是因为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会考虑过错的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比如因为家庭暴力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而且过错方经济条件不错,那赔偿的金额可能就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