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有规定,夫妻把共同财产更名,常见的就是把房产等财产从一方名下变更到夫妻双方名下,这就相当于财产从个人所有变成了夫妻共同拥有。离婚的时候,这类共同财产一般按下面这些原则分配:
1、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着来。他们能自己约定共同财产怎么分、各占多少比例,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认可的。
2、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在这个原则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孩子的抚养需求、女方在婚姻里的付出,还有一方有没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3、如果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里有权益,这些权益也会依法受到保护。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这些行为,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