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借款里,违约金的规定有两个重要原则,即意思自治和法律限制。
从意思自治方面看,借款双方有很大的自主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商量着来,约定一方要是违约了,得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好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比如说两个人借钱,会根据借了多少钱、借多久、可能会有的损失等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给多少或者怎么算,这就体现了双方自由协商的权利。
不过,法律也对违约金做了限制。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高太多,违约的一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帮忙把违约金调低一点。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损失少,受损失的一方也能请求增加。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一般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再结合合同履行得怎么样、当事人有没有过错、预期能得到的利益等情况,按照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来衡量。通常违约金要是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能被认为太高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里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有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的人可以选择要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中的一项,也可以都要,但是这些加起来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约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合理确定数额。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