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可不只有一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一样,它不会因为某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这一年时间到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没了。
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这五年也是除斥期间,不管债权人知不知道撤销事由,都从债务人行为发生的时候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债权人撤销权有两个不同起算点的期限限制。“一年”的期限是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候开始算,这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赶紧行使撤销权。“五年”的期限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时开始算,这么做是为了避免时间太久,让法律关系一直不稳定。
所以,债权人一定要留意这两个期限,在规定的时间里行使撤销权,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不小心超过了期限,撤销权没了,可能自己的利益就没法通过这个途径来维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