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重点不是“张某10天、王某3天”谁更重,而是处罚决定分别认定了什么行为。张某如果明知是有偿性交易而自愿发生关系,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卖淫一般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若她对卖淫安排并不知情或受到欺骗、胁迫,则应另行审查。王某如确有介绍、收款、安排对象等行为,可能适用第七十九条;情节较轻可处5日以下拘留,达到刑事标准的还可能涉及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所谓“老板”只是称呼,3日是否适当仍取决于次数、获利、人员控制和证据。遵义郑青松律师建议调取两份处罚决定书,逐项核对事实、条款和裁量理由;张某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并提交聊天、转账、房间安排等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