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有不少人在“离婚冷静期”这块栽跟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
这三十天里,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再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这三十天内没去申请,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能再走协议离婚程序。
也就是说,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双方在接下来三十天内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并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办理登记,发离婚证;没在这三十天内共同申请,就不能按协议离婚流程走了。想离婚的话,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大家一定要留意时间节点,避免耽误离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