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
2、在地域管辖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借贷双方签了书面合同,还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没约定管辖,那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对于合同履行地,如果借贷双方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没法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打个比方,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能作为合同履行地;要是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所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3、级别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影响程度等来确定。一般的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还有它认为该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得根据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