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说出自己探望孩子的需求和意愿,讲讲探望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尽量和平解决。
要是协商没用,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时间和方式。法院判了之后,如果对方还不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主张探望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对方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录音等,以此证明对方阻碍行使探望权,这样在诉讼里更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