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起诉中,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对方,这是保障对方参与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介绍法院常用的通知方式。
直接送达是最常用的办法。法院会安排工作人员把传票等诉讼文书直接交到对方手上。要是对方不在家,交给和他一起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可以。
如果对方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不肯接收诉讼文书,就会采用留置送达。这时送达人会找来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后,把文书留在对方住所;也可以直接把文书留在住所,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也算送达成功。
当直接送达不方便时,法院会委托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帮忙送达,这就是委托送达。
法院还可以通过邮政机构把诉讼文书寄给对方,这种方式叫邮寄送达,以回执上写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要是前面这些方式都行不通,法院就会发布公告。从公告发出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期限,就当作对方已经收到通知。
法律建议:如果你是起诉方,要尽可能提供对方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法院通知对方。要是你是被起诉方,收到通知后要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