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私财物35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具体量刑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比如,要看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行为有无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要是有立功表现,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决。所以,若涉及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自首、立功等情节,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