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的借贷活动中,很多人会涉及到借款和担保的问题。要是借款时明确了借款期限,而借款人到期却没还钱,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有效的。打个比方,在借贷关系里,要是保证合同写明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债务人到了借款期限还没还钱,债权人有两个选择,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里要特别说说保证期间,它可是决定保证人要不要继续承担责任的关键。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约定来。不过要是约定的时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根本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算,往后数六个月。
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了。但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保证人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保证人承担责任后,除了有其他约定的情况,是有权在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的。
法律建议:债权人在借款时,一定要和保证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并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脱责。债务人要按时还款,避免给保证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和风险,谨慎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