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夫妻决定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后,可能会有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且得自己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相关的《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起存档。
要是当事人没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过能拿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自己身份,并且婚姻登记机关能查到其离婚登记申请记录,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这里要特别提醒,撤回离婚申请必须是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让别人帮忙代办。而且撤回申请后,如果双方之后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建议:夫妻在申请离婚前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行事。若在冷静期想撤回申请,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办理。如果对撤回离婚申请的流程有疑问,可提前咨询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