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分配财产时,要保证遗嘱有效,得同时满足实质和形式两方面要件。
从实质要件看,首先遗嘱人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那是无效的。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受欺诈、胁迫立的遗嘱,以及伪造、被篡改的遗嘱内容都无效。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拿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来立遗嘱。另外,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形式要件上,不同类型遗嘱要求不同。自书遗嘱得遗嘱人自己亲笔写,签名并写上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写日期;打印遗嘱同样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写日期;录音录像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里面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用的,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就无效;公证遗嘱则要遗嘱人去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