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里,中间人若既不知情又没获利,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中间人不知情,就缺乏主观故意;未获利,也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一特征。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中间人完全不知情并不容易。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其是否“应当知道”存在诈骗行为。比如,看交易过程有无明显异常,以及中间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
要是有充分证据证明中间人确实不知情且未获利,那中间人不用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但要是司法机关认定中间人应当知道是诈骗行为却不管不顾,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对于共犯,会依据其在诈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中间人若卷入诈骗案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未获利的证据。同时,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要如实陈述相关情况,配合司法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