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根据两高2019年司法解释:
1)为3个以上不同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流水)20万元以上;
3)投放广告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获利)1万元以上;
5)二年内因同类网络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不同对象提供帮助
6)被帮助的上游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上述之一构成犯罪,上游犯罪无法查实,但流水≥100万、广告资金≥25万、获利≥5万,也可以定罪 。
2、2025年7月两高一部意见新增“两卡”专门入罪情形(作为其他情节严重)
1)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3张,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
2)收购、倒卖别人银行卡、对公账户,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
3)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 。
3、你的流水2万,是否涉及为3给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是否初犯、退赃、认罪认罚?你说一下具体情况才能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