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务人有特定的无偿转让行为,债权人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办法,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时间延长,对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影响,债权人就可以让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2、无偿转让行为一般有这些情况。直接把财产赠与别人,像把自己的房子、车子等财物免费送给他人;放弃到期债权,就是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再让自己的债务人还钱;放弃债权担保,让本来有担保的债权没了保障;还有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故意拖着不收回债权,让自己能用来承担责任的财产变少,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条件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得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得实施了无偿处理财产权益的行为;这个行为得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有影响。
4、债权人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撤销权行使之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被转让的财产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