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分割与著作权相关的财产,得先把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区分开来。像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专属于作者本人的,离婚的时候不会拿来分割。
著作权里的财产权就不一样了。比如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带来的经济收益,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协商怎么分割,能达成一致意见,签个分割协议就行。
要是双方协商不下来,就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法院通常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已经拿到手或者肯定能拿到的财产性收益,一般是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到创作作品付出多的一方。比如说,一方是主要创作者,为了创作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法院分割时可能会让这一方多拿一些。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著作权的财产收益还不确定,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里处理。等收益确定了,当事人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所以说,离婚时分割著作权相关财产,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