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被执行时,分配规则因被执行人不同而有区别。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开始后,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清偿所有债权,可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普通债权一般按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能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主张优先受偿。
要是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其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分配。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接着缴纳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整个执行分配过程,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