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有几类补偿是可以争取的。
先说家务劳动补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当中有一方,像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更多的义务,那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让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要是女方在婚姻里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就可以要求男方适当补偿。
接着是困难帮助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日子过得艰难,有能力负担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双方可以先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要是女方离婚后生活有困难,比如没地方住、没钱生活,就可以要求男方提供经济帮助。
还有过错损害赔偿。要是男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争取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对补偿的事谈不拢,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