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要让一方少分财产,得符合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财产,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隐藏就是把财产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转移是私自把财产挪到别的地方;变卖是擅自把财产卖了;毁损是故意破坏财产;挥霍就是不合理地使用财产。像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有的存款转到别人账户,这就属于转移财产。
另一种情况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也就是一方虚构债务,想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多承担债务,自己好多拿财产。
要是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况,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有这些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能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有过错的一方少分财产。
这里要提醒大家,别想着通过不正当手段去多占财产,一旦被发现,不仅达不到目的,还可能少分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