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走诉讼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中想离婚的一方,能先找相关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判离。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里,如果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又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判离情况,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没破裂,不判离婚。
不过,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感情和分居等情况,要是能证明感情已破裂,即便被告不同意,也可能判离。
在此过程中,想离婚的一方得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像聊天记录、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都可以。另外,也可以试着和对方好好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方式程序简单,还能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