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调解之后还能不能用别的名义去起诉,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了,一般就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来处理。简单说就是,如果新的起诉和之前调解的案子是同一回事,法律关系和事实都一样,那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打个比方,在合同纠纷调解结束后,又因为同一个合同的事儿,用相同的法律关系去起诉,基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新的事实出现,而且这个新事实和之前调解的案子有本质上的不同,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那就可以用新的名义去起诉。就像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之后,受害人因为之前的伤害又出现了新的并发症,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基于新的损害事实再次起诉。
还有,如果能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达成的,这种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起诉。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案子调解之后,要是想以别的名义起诉,一定要先看看是不是有新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忙分析一下。而且在起诉之前,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能不能起诉成功,还得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