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债务问题,要先区分债务性质,再确定处理办法。
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
实际处理时,如果一方对债务真实性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债务产生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要是存在虚构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种行为,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