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不少人会纠结离婚前给对方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这笔钱属于赠与,一旦赠送出去,钱的所有权就归对方了。通常来说,如果没有法定的撤销赠与情况,是要不回来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几种,比如对方严重伤害了你或者你的家人,或者对方本来有义务照顾你却不管不顾,又或者没做到赠与合同里约定的事。
如果这笔钱是借给对方的,也就是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只要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钱这回事,那么你作为出借方,是可以让对方还钱的。就算在婚姻期间,夫妻之间也能形成有效的借贷关系,离婚后你就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去要回钱。
要是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像日常买菜做饭、孩子上学的费用等,一般就别想着让对方还了。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的收入和支出大多是算在一起的,用于共同生活的开销属于正常的家庭消费。
所以,如果想知道离婚前给对方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得先搞清楚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并且把相关证据收集好。要是和对方商量不下来,还能去法院起诉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