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合同的时候,大家一般会约定违约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那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怎么判断违约金是不是高得过分呢?一般是看违约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不光有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不过,这个可得利益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能预见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通常把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作判断违约金是不是过高的参考。
举个例子,要是违约造成的损失是100万元,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130万元,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违约金。但这不是绝对的标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很多情况来判断,像合同履行得怎么样,当事人有没有过错,还有预期利益等,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做裁决。
如果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想让它降下来,就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违约金确实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不然,请求就可能不会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