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损害赔偿是个重要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先说说物质损害赔偿。这主要指的是过错方的行为让无过错方财产受损。像有的一方偷偷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导致无过错方财产变少,那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实际损失。还有,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把另一方打伤了,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费用,也都算在物质损害赔偿范围内。
再讲讲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法定过错行为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和精神健康,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过错方要是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得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一起提出来,而且得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