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无过错方提供了保障,当出现特定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要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无疑会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与他人同居也会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会让无过错方承受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同样不可忽视,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行为,不仅会对无过错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精神上也备受折磨。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严重的过错行为。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而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这些都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
另外,还有个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也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同样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里提出来,而且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情况。比如保留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