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里,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强判。《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综合多方面判断,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一次离婚诉讼中,法院觉得夫妻感情没完全破裂,还有和好可能,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不会强判。但要是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哪怕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也会依法强判准予离婚。遇到离婚纠纷,要收集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相关证明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