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案的案发时间认定,在司法实践里有多种情形。
通常,司法机关、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就是案发时间。就拿单位内部审计来说,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发现账目有异常,确定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那审计部门发现的这个时间就是案发时间。
要是行为人在司法机关、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还没发觉其犯罪行为时,就主动去这些机关或部门投案,投案时间就是案发时间。比如,有的行为人心里愧疚,在没被任何部门发现的情况下,自己到司法机关交代挪用公款的事,他投案的时候就是案发时间。
还有一种情况是群众举报。要是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初查后,确认存在挪用公款犯罪事实,那群众举报的时间就可以看作案发时间。但要是举报内容模糊,没办法证实犯罪事实,得等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确定,那就以司法机关确定犯罪事实的时间为案发时间。
准确认定案发时间很重要,它关系到追诉时效的确定,也能帮助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在具体的案件当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案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