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故意伤害的受害者能要求的赔偿有两方面,一是物质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失赔偿包含多项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其中,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营养费参考医疗机构对伤残情况的意见。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能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计算。
若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赔偿上述费用,还需赔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另外,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者遇到这类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费用的凭证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