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算离婚协议书里约定一方不用给抚养费,在某些情况下还是能起诉的。《民法典》有规定,离婚之后,要是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得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给多少抚养费、给多久,这些可以由双方商量决定;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决。而且,之前商量好的或者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影响孩子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比原来协议或者判决数额更多的合理要求。
2、要是离婚协议里说一方不用给抚养费,后来孩子因为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出现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情况,或者孩子生病、上学,实际花费已经超过原来定的数额,这时候孩子可以作为原告,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去法院起诉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自己养孩子有困难,也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支付抚养费的诉求。